发布时间:2025-10-15 18:13:11    次浏览
点击题目下方从化微社区,一键关注本账号房产已成为现代家庭的大宗财产或投资首选目标,在工作的城市拥有一套房产是许多人为之拼搏的梦想,但这个梦想需要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散尽全家之财力或终生为之负债。 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就审结了一批不法开发商利用高房价背景下购房者贪便宜的心理,出售违法建筑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2月13日,刘某等20余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刘某等20余人购买某开发公司在从化区某经济社文化室兴建面积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商用房,购房者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缴付使用权出让金32万余元至40万余元不等。 然而,市场上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屋的价格一般一套在80万元左右。合同签订过程中,购房者对于涉案房屋土地权属及建设情况均知晓,为贪便宜,20余位购房者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15年7月,相关部门向该经济社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抢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认定涉案楼房属违章建筑,责令经济社自行拆除,2015年8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楼房。 眼看着自己已经付了全款买下的房屋被拆除,2015年10月,购房者刘某等20余人向从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开发公司将所建房屋出售给经济社以外的居民,违反法律规定。因此20余名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签约双方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判决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批案件法院经审理宣判后,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因该公司已无资产可供执行,购房者的购房款暂时亦未得到返还。所以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购房不是小事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掉入深渊,赔了夫人又折兵!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从化社区报从化资讯网声明:所有权归原作者拥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